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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8日 星期二

哪些物品屬於食品原料,你知道嗎?食品安全不僅限於食品原料


食品是以食品原料加工而成的產品。食品品質包括安全、風味、營養等品質專案,其中,食品安全是食品基礎品質專案,也是最重要的品質項目。一種食品如果缺乏安全性,即使其口味再優美、香氣再濃郁,也不能食用,而只能作為廢品處理掉。

影響食品安全的因素很多,食品原料是關鍵因素之一,而且屬於源頭因數。只有選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品質合格的食品原料,從源頭開始把控,才能有效提高食品安全水準、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呵護我們的腸胃!

食品安全不僅僅是食品原料的安全,還包括多方面,如食品添加劑的科學使用、食品生產工藝的合理配置、生產設備的實用性、生產速度、生產人員衛生防護、食品品牌危機公關、食品謠言粉碎,等等。

2018年11月6日 星期二

中國最新保健食品28項功能、劑型分佈情況統計

截止201810月,中國國產保健食品共獲批文16690個,保健功能排名前十位依次為增免、營養素補充劑、抗疲勞、降脂、抗氧化、降糖、通便、骨密度、睡眠、保肝。具體分佈情況如下。

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權威發佈】中國保健協會副理事長黃建生:我國營養保健食品市場年增速15%

改革開放40年來,隨著人口老齡化、慢性病大幅攀升,居民健康、養老養生等健康問題受到各方的關注和重視。為此,中國食品報社、中國保健協會聯合相關單位於1013日在京舉辦首屆健康中國年會暨第四屆營養健康食品產業高峰論壇,聚焦大健康時代的政策、輿論與產業。
中國食品報社長黃國勝在致辭中表示,當前,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健康意識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食品的營養健康功能要求日益廣泛和迫切,發展大健康行業以滿足個人的健康保健需求正在成為社會的共識。但是,我國大健康產業尚處在開發初期,人民群眾對營養健康的美好生活需求,為營養健康產業帶來了巨大的市場空間,也使得我國大健康產業迎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作為營養健康領域的從業人員,更應當把握機遇,乘勢而上,在健康中國的建設大潮中更好地建功立業。

  中國保健協會副理事長黃建生介紹,營養保健食品是健康服務業的支撐產業,在促進就業、增加稅收、減少醫療支出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近年來,我國營養保健食品市場發展十分迅猛,2017年我國保健食品工業總產值約為4000億元左右,並以每年15%左右的增速在發展,我國營養保健食品行業發展潛力巨大。希望營養保健食品企業積極維護市場秩序,支援行業良性發展,努力提高國民健康素質,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健康支撐。

  中國保健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徐華鋒在會上發佈了《中國營養健康食品行業整體發展形勢分析報告》,對健康中國戰略和“十三五”健康食品產業發展態勢進行全面解讀與分析,對影響營養健康食品行業企業經營與發展的相關戰略政策要素進行深入剖析。

  中國食品報社食品安全輿情技術總監雷濤在會上發佈了《2018營養健康食品輿情分析報告》,為企業打開行業輿情形勢的視窗,切實瞭解行業的消費市場環境、經營環境以及輿論對企業經營與發展的影響提供了有效的幫助。

  同時,為表彰企業對行業發展做出的努力,為健康事業做出的貢獻,大會評選出了“十大健康公信力品牌” “健康中國十大突出貢獻企業” “健康中國十大傑出企業家” “健康中國十大創新人物”等。
  當天下午,大會還舉行了兩場別開生面的主題對話,與會嘉賓共同解讀政策、探討發展、共商對策、共謀出路,為推動健康中國戰略的深入實施和我國健康食品產業的進一步發展指明了方向。

來源:中國新聞網
圖片來源:網路

2018年10月15日 星期一

大陸市場總局發佈15項食品標籤標識問答


2018109日,市場總局發佈《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問答》。

從基本常識、生產經營許可、標籤標識、進口食品、非法添加及檢測等方面,對相關法律法規等進行了系統梳理,並採用問答的方式,便於各地監管部門參考。

2018年9月28日 星期五

大豆肽研究逐漸活躍起來,靠的是它的生物活性被逐漸揭秘

傳統營養學認為蛋白質被人體分解為氨基酸後才被人體吸收,但近年來的大量研究表明:許多小分子量肽在經人體消化道時不被水解,可直接被人體吸收利用,作為生命的供能物質不僅具有各種各樣的生理活性,還避免了游離氨基酸吸收時存在的相互之間的競爭抑制問題。

2018年9月27日 星期四

大陸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糖尿病全營養配方食品 (徵求意見稿)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糖尿病全營養配方食品
1 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10歲以上糖尿病人群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2 術語和定義
2.1 糖尿病
糖尿病由遺傳因素、內分泌功能紊亂等各種致病因數作用,導致胰島功能減退、胰島素抵抗等而引發的糖、蛋白質、脂肪、水和電解質等一系列代謝紊亂綜合征。臨床上以高血糖為主要特點。分為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妊娠糖尿病以及其他特殊類型糖尿病四種類型。
2.2血糖生成指數 glycemic Index GI
進食恒量的食物(含50g碳水化合物)後,2h-3h內的血糖曲線下面積相比空腹時的增幅除以進食50g葡萄糖後的相應增幅。通常定義GI55%為低GI食物,55%70%為中GI食物,GI70%為高GI食物。
2.3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為了滿足進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礙、代謝紊亂或特定疾病狀態人群對營養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專門加工配製而成的配方食品。該類產品必須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單獨食用或與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2.4糖尿病全營養配方食品
作為單一營養來源能夠滿足糖尿病或高血糖相關疾病患者在特定疾病或醫學狀況下營養需求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2018年9月24日 星期一

大陸國家衛健委關於企業藥食同源物質使用情況的調研


    1.中國保健協會受國家衛生健康委食品司委託,對企業進行食藥物質調研。
2.食藥物質,是指傳統上具有作為食品的食用歷史,且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以下簡稱《中國藥典》)中的物質。
3.傳統食用歷史,是指某種食品物質在省轄區內有30年以上作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裝食品生產經營的歷史。
4.本次調查所指的食藥物質包括:2002年原衛生部公佈的《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衛法監發〔200251號)中87種物質、2014年徵求意見稿擬納入的12種物質、和2018年徵求意見稿擬納入的9種物質(附錄1)。
5.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傳統食用習慣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採用傳統工藝生產的、涉及的安全性指標現有標準不能覆蓋的食品。

2018年9月13日 星期四

取消保健食品註冊不切實際


  大陸中央處理吉林長春長生公司問題疫苗案件相關責任人,受到舉國關注,引起食品行業熱議的,就是市場監管總局黨組書記、副局長畢井泉的引咎辭職。由於其身份是原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局長,很多食品行業的話題也由此生髮,其中一個有意思的暢想就是保健食品審批註冊管理制度可能會取消。筆者以為,結合中國的政體和國情,這完全是一個空想。
  要說這個時候業內又傳出取消保健食品註冊審批制的呼聲,也有一定的理由。一是業內個別企業和專家對於保健食品審批註冊制一直存在質疑,而作為前國家食藥監管總局最高領導,畢井泉一直力挺註冊制,他下臺了,他推行的政策應該改變;二是近一段時間,監管部門和媒體一直在著力打擊保健食品行業中的違法行為,保健食品負面資訊頻頻曝光,取消審批註冊制應該可以轉移這些負面資訊;三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剛剛出臺了“三定”方案,借此契機,取消保健食品審批註冊制可以實施。

2018年9月11日 星期二

標籤標識 | 食品標籤瑕疵到底該如何認定?


標籤瑕疵的出處
2015424日,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提出了食品標籤及說明書的瑕疵的術語。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125條第2款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相關統計表明,90%以上的食品相關索賠糾紛都出在食品標籤的標注方面,而從問題的嚴重程度來看,大多數標籤標注問題不足以引發食品安全問題,而監管部門卻需要傾注很大精力定紛止爭,基層有限的監管力量消耗在瑕疵的辨別、處理上,給基層監管執法帶來了很大困擾。為此,2015年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相較於2009年版《食品安全法》增加了“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的限定,對未造成實質性食品安全問題的標籤瑕疵不再首先給予處罰,而是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處罰,體現了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務求實效的立法原則,增強了基層監管執法中的可執行性。

2015129日食藥總局發佈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第十章附則第一百九十五條中得到了明確說明:“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存在瑕疵,指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在字元間距、字體大小、標點符號、簡體繁體、修約間隔等非食品安全標籤和說明書實質內容存在不符合規定的情形,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消費造成誤導的情形”。

由此總結構成食品標籤瑕疵的兩個前提:
一、不影響食品安全;
二、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2018年9月6日 星期四

【案例】產品非法添加營養強化劑 消費者十倍索賠被拒

2018)鄂0105民初2489
原告:盛新,男
被告:西安原本商貿有限公司。
被告:富平縣秦源乳業有限公司。
原告盛新訴被告西安原本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原本公司)、被告富平縣秦源乳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秦源乳業公司)產品責任糾紛一案,本院於201861日立案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黃瑋適用小額訴訟程式於201871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庭審前原告盛新申請撤回對被告西安原本公司的起訴,本院依法予以准許。原告盛新、被告秦源乳業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李華山、張彥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2018年8月22日 星期三

【案例】展示食品是否需辦理經營許可證

【案情】
當事人于2017年租用了某場地,現場擺放了某一品牌保健酒的外包裝及空酒瓶,通過發放廣告頁等方式吸引消費者參觀、洽談。當事人店內沒有保健酒實物,也沒有設置倉庫。如消費者下單,當事人收取貨款,然後通知保健酒生產廠家直接將酒郵寄到消費者住所。
此外,執法人員查明,當事人是獨立個體,與保健酒廠家沒有隸屬關係。
【分歧】
辦案人員在對當事人行為定性上有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當事人展示食品並收取貨款,已構成食品經營,屬於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的行為;
第二種意見認為,當事人僅是提供一種中間服務,本身並不銷售保健酒,無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2018年7月13日 星期五

判例分享|大陸食品標籤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判定

裁判要旨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明確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該違法行為的特徵應表現為,在食品標籤或說明書中有“治療”“醫治”“治癒”等文字明示的表述或者以文字、圖形、符號或其他形式暗示對某種疾病具有預防和治療的功能。所謂“明示”是用明確的、積極的、直接的方式表達意思;“暗示”則是用含蓄的、間接的方式誘使人接受某種理念。但無論是明示還是暗示,其標籤中相關標注的目標均是為宣稱該食品針對某種疾病具有預防或治療的功能即強調療效從而誘使消費者購買。
來源:北京行政裁判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