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保健協會受國家衛生健康委食品司委託,對企業進行食藥物質調研。
2.食藥物質,是指傳統上具有作為食品的食用歷史,且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以下簡稱《中國藥典》)中的物質。
3.傳統食用歷史,是指某種食品物質在省轄區內有30年以上作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裝食品生產經營的歷史。
4.本次調查所指的食藥物質包括:2002年原衛生部公佈的《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衛法監發〔2002〕51號)中87種物質、2014年徵求意見稿擬納入的12種物質、和2018年徵求意見稿擬納入的9種物質(附錄1)。
5.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傳統食用習慣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採用傳統工藝生產的、涉及的安全性指標現有標準不能覆蓋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