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在2016年《條例》徵求意見稿的說明中,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闡述立法理由,其中重要一點是:就當前存在的游離於法律邊緣、佔用大量行政監管資源甚至成為敲詐勒索手段的職業打假行為,從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構建良好市場機制的角度出發,做出相應規定。
該《條例》重點圍繞“食品生產經營者自我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和“法律責任”等四個部分進行制度設計。該《條例》有多處立法亮點。
魚肝油及相關產品,不得以普通食品報檢進口;
只有經過國家食藥總局保健食品註冊或備案的魚肝油產品,可以按照保健食品報檢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