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質檢總局在一份政府資訊公開告知書中再次明確——
魚肝油及相關產品,不得以普通食品報檢進口;
只有經過國家食藥總局保健食品註冊或備案的魚肝油產品,可以按照保健食品報檢進口。
官方復函理由如下——
2014年4月1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在答覆國家食藥總局的(《關於請明確魚肝油可否作為普通食品及其原料的函》食藥監辦食監三函【2014】162號)復函(《關於魚肝油相關問題的復函》國衛辦食品函【2014】297號)中明確:魚肝油是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物品,在我國無傳統食用習慣,不屬於普通食品。據此,魚肝油及相關產品,不得以普通食品報檢進口;只有經過國家食藥總局保健食品註冊或備案的魚肝油產品,可以按照保健食品報檢進口。
轉貼自微信庶正康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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