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問題
1、產品商品名稱與真實屬性字型大小不同,如某一飲料產品“氨基酸”比“營養素飲料”字型大小大、突出明顯。
2、宣傳選用“名貴佐料”、“珍貴調料”“五穀雜糧”但配料表中未有體現。產品中有芝麻,但其配料表中並無標示“芝麻”。宣稱使用富硒米和東北大米實際為普通糯米。
注:應真實、準確,不得以虛假、誇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型大小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
3、產品中沒有添加某種食品配料,僅添加了相關風味的香精香料,在產品標籤上標示該種食品實物圖案誤導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
注:不應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誤導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
4、宣傳療效、保健,如聲稱:“提神、補腦”“清熱解毒”。
注: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5、部分茶葉產品標籤內容寫在合格證上。
注:標籤不應與食品或者其包裝物(容器)分離。
6、標籤單一標示繁體字,繁體字不屬於規範漢字。
注:應使用規範的漢字(商標除外)。具有裝飾作用的各種藝術字,應書寫正確,易於辨認。
7、使用了外文但沒有標示對應的中文。
注:可以同時使用外文,但應與中文有對應關係。
8、拼音、外文字體大於相應的中文字體。
注:可以同時使用拼音或少數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於相應漢字。
9、強制標示內容的字體高度小於1.8mm。
注: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於35cm2
時,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位的高度不得小於1.8mm。
10、內外包裝標示內容不一致。如生產日期標示不同:一個標180天,一個標半年。
注:個銷售單元的包裝中含有不同品種、多個獨立包裝可單獨銷售的食品,每件獨立包裝的食品標識應當分別標注。
11、外包裝未易開啟識別或透過外包裝物能清晰地識別的禮盒包裝,外包裝未標示所有強制標示內容。
注:若外包裝易於開啟識別或透過外包裝物能清晰地識別內包裝物(容器)上的所有強制標示內容或部分強制標示內容,可不在外包裝物上重複標示相應的內容;否則應在外包裝物上按要求標示所有強制標示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