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中國關稅司就頒佈了從去年4月8日起我國將實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以及行郵稅政策同時進行調整的通知。一時在網上風雲四起,關於該政策眾說紛紜,有說跨境電商的紅利從此消失的,也有說跨境電商的利潤將更為豐厚的,那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為什麼要出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
在那之前,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在實際操作中按照郵遞物品徵收行郵稅。行郵稅針對的是非貿易屬性的進境物品,將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三稅合併徵收,稅率普遍低於同類進口貨物的綜合稅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雖然通過郵遞管道進境,但不同于傳統非貿易性的檔票據、旅客分離行李、親友饋贈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貿易屬性,全環節僅徵收行郵稅,總體稅負水準低於國內銷售的同類一般貿易進口貨物和國產貨物的稅負,形成了不公平競爭。為此,政策將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政策內容
(一)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
1. 單次交易限值設定為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制為20000元。
2. 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關稅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
增值稅納稅額為17%×70%=11.9%,消費稅為30%×70%=21%
3. 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將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稅。
(二)行郵稅調整
同步調整的行郵稅政策,將海關原有四檔稅率10%、20%、30%、50%,整合為15%、30%和60%三檔稅率。其中,15%稅率對應最惠國稅率為零的商品;60%稅率對應徵收消費稅的高檔消費品;其他商品執行30%稅率。而行郵稅的50元免稅額仍然保留。
什麼是正面清單
為滿足日常征管操作要求,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農業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瀕管辦、密碼局等11個部門共同公佈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即我們所說的正面清單。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適用範圍
適用於從其他國家或地區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範圍內的以下商品:
(一)所有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交易,能夠實現交易、支付、物流電子資訊“三單”比對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即我們平時說的三單對碰資訊要一致);
(二)未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交易,但快遞、郵政企業能夠統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資訊,並承諾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三)不屬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個人物品以及無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資訊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現行規定執行。
這也就是說電商企業未能接入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的交易,快遞企業不能提供三單資訊的交易,以及個人海淘,都還可以以行郵稅的方式計征。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與調整前行郵稅收對比
稅改前與稅改後的負稅對比
綜合來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應用主要有如下的影響:
1. 跨境電商行業整體成本將有所增加,提升幅度至少為11.9%;
2. 新政對單件價值高或需要徵收消費稅的商品非常不利,這以奢侈品為代表,奢侈品電商難以繼續獲得跨境電商紅利;
3. 對於母嬰類等大眾消費品,儘管稅收成本有所提升,但影響有限。
轉貼自微信外貿物流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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