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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8日 星期二

關於註冊制保健食品研發申報的那些事

《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於201624日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671日起施行。

保健食品備案,是指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依照法定程式、條件和要求,將表明產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品質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存檔、公開、備查的過程。

國家食藥監局為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管理,依法開展保健食品備案管理工作,於2016215日公佈了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第一批)——保健食品中營養素補充劑原料目錄(徵求意見稿),詳見檔《總局關於公開徵求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第一批)意見的公告(2016年第38號)》。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的原料生產經營保健食品的,仍按照保健食品註冊申報流程執行。

保健食品註冊,是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註冊申請人申請,依照法定程式、條件和要求,對申請註冊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品質可控性等相關申請材料進行系統評價和審評,並決定是否准予其註冊的審批過程。

2018年4月30日 星期一

重點整理|食品標籤標識常見問題

一、基本問題
 1、產品商品名稱與真實屬性字型大小不同,如某一飲料產品“氨基酸”比“營養素飲料”字型大小大、突出明顯。
 2、宣傳選用“名貴佐料”、“珍貴調料”“五穀雜糧”但配料表中未有體現。產品中有芝麻,但其配料表中並無標示“芝麻”。宣稱使用富硒米和東北大米實際為普通糯米。
注:應真實、準確,不得以虛假、誇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型大小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
 3、產品中沒有添加某種食品配料,僅添加了相關風味的香精香料,在產品標籤上標示該種食品實物圖案誤導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
注:不應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誤導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
 4、宣傳療效、保健,如聲稱:“提神、補腦”“清熱解毒”。
注: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5、部分茶葉產品標籤內容寫在合格證上。
注:標籤不應與食品或者其包裝物(容器)分離。
 6、標籤單一標示繁體字,繁體字不屬於規範漢字。
注:應使用規範的漢字(商標除外)。具有裝飾作用的各種藝術字,應書寫正確,易於辨認。
 7、使用了外文但沒有標示對應的中文。
注:可以同時使用外文,但應與中文有對應關係。
 8、拼音、外文字體大於相應的中文字體。
注:可以同時使用拼音或少數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於相應漢字。
 9、強制標示內容的字體高度小於1.8mm
注: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於35cm2
時,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位的高度不得小於1.8mm
 10、內外包裝標示內容不一致。如生產日期標示不同:一個標180天,一個標半年。
注:個銷售單元的包裝中含有不同品種、多個獨立包裝可單獨銷售的食品,每件獨立包裝的食品標識應當分別標注。
 11、外包裝未易開啟識別或透過外包裝物能清晰地識別的禮盒包裝,外包裝未標示所有強制標示內容。

注:若外包裝易於開啟識別或透過外包裝物能清晰地識別內包裝物(容器)上的所有強制標示內容或部分強制標示內容,可不在外包裝物上重複標示相應的內容;否則應在外包裝物上按要求標示所有強制標示內容。

2018年4月27日 星期五

「藍帽子」還能走遠嗎?

保健食品最獨有的特色,事實上就是保健食品本身經歷的三十年變遷史!

2018年3月13日 星期二

關於在更大範圍試點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31號)

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在上海市浦東新區試點實施以來,取得了積極成效。按照《國務院關於在更大範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45號)要求,進一步推廣和複製上海市浦東新區試點經驗,現就在天津、遼寧、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廣東、重慶、四川、陝西10個自貿試驗區,擴大試點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2017年6月15日 星期四

產業焦點|上海浦東境內委託境外非特化妝品備案已開啟

產業焦點|上海浦東境內委託境外非特化妝品備案已開啟

519日,CFDA官網發佈《關於明確浦東新區試點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檢驗報告要求等有關事宜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明確以下要點——
·        已完成許可檢驗且尚未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擬在浦東新區辦理進口備案的,該產品檢驗報告可作為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資料提交。
·        生產企業跨境委託生產(含分裝)化妝品的,其最後一道接觸內容物的工序在境外完成的按進口產品申報。
·        在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試點實施期限內,註冊地在上海浦東新區的境內化妝品企業,委託境外企業生產的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可在浦東新區辦理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事宜,由該境內化妝品企業依法承擔相應的產品品質安全責任。
以下內容轉載自CFDA官網——

2017年6月5日 星期一

進口化妝品註冊備案全流程

進口化妝品註冊備案全流程

根據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規定,所有進入中國市場的化妝品必須在藥監部門(CFDA)完成備案或行政許可,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需分別取得《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憑證》、《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也就是下面的兩份文件:

2017年5月26日 星期五

首批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制 從上海入境啦!

首批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制 從上海入境啦!

  大陸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審批改備案”試點改革12日在上海口岸正式啟動,資生堂(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的一批潔面乳成為這一改革啟動後進口的首批化妝品。


  據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介紹,按照業務流程,這批剛剛從日本運抵上海口岸的潔面乳,將實施現場檢驗檢疫和實驗室合格檢測,預計十多個工作日後,企業即可取得《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正式上市銷售。

   「審批改備案」試點改革帶給企業的最大益處就是大大縮短了進口化妝品進入大陸的週期,與以往相比,新產品今後大約可以提早4-5個月與大陸消費者見面,相關的物流倉儲成本也會隨之下降,大陸市場的進口化妝品價格也有望進一步向周邊的日本和香港市場看齊。

  過去化妝品進口實施審批制,進口一批新品,至少要花幾個月時間等待批文,不僅提高倉儲物流成本,也無法提前告知大陸消費者,以致錯失一些市場機遇。「審批改備案」試點改革啟動後,其他許多化妝品公司都會更加注重中國市場的開發。

  按照改革要求,出入境檢驗檢疫和食藥監等部門今後將督促化妝品進口企業妥善記錄、保存進口及銷售記錄,建立完善的追溯體系,相關進口產品一旦出現安全問題,相關企業必須發佈公告並開展召回。

上海浦東新區試點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
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凡從浦東新區口岸進口,且境內責任人註冊地在上海浦東新區的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由現行審批管理調整為備案管理。實施備案管理後,相關部門可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備案憑證。

2017年5月24日 星期三

產業焦點|CFDA推進保健食品備案管理

產業焦點|CFDA推進保健食品備案管理

523日,CFDA官網最新發文《簡政放權 推進保健食品備案管理》。

以下內容轉載自CFDA官網——

2017年5月12日 星期五

大陸官方表示:多數保健品都不用審批了!?

大陸官方表示:多數保健品都不用審批了!?

 上個月28日夜間,CFDA官網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工作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提出“逐步形成備案是多數、註冊審批是少數的監管新格局”的重要提法。


大多數保健品都不用審批了,已有藥企搶先入場

2017年5月5日 星期五

關於印發《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試行)》《保健食品備案產品主要生產工藝(試行)》的通知

關於印發《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試行)》《保健食品備案產品主要生產工藝(試行)》的通知
食藥監特食管〔201736

2017年5月2日 星期二

【重點筆記】標籤標識陷阱

【重點筆記】標籤標識陷阱
看到食品夥伴網上網友的分享,深有體會,一定得把這個資訊分享給大家!
日常在做中文標籤設計時,我們一直堅守下面這些原則。常常會被客戶誤會,認為我們在刁難!以後只要想抱怨,就請來這裡看看,一切均有法可依,不遵守不行!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再辛苦也得執行!

2017年4月20日 星期四

大陸進口食品標籤,有多少潛規則是你不知道的?

大陸進口食品標籤,有多少潛規則是你不知道的?

       人們在購買包裝食品時會看到外包裝上印有各種文字或圖形,可是有多少人真正關注過這些內容?又有多少人知道食品標籤的定義?食品標籤的定義在我國GB7718-2011中有明確規定:食品標籤是指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等一切說明物。由此可見,食品標籤不僅僅只是貼/列印在包裝上的標籤,而是包裝上的所有圖形及文字


        與此同時,提起包裝不可避免的會想到廣告,很多企業在自己產品的包裝上印有各種宣傳,如優質、頂級、純天然、銷量第一、有機、富含,甚至把國家級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等標注上去,這些內容在新廣告法實施後幾乎被全部否決,更加不可出現含有保健的功能宣稱以及醫療功效。我國對於本土的食品標籤尚有如此明確的規定,那麼對於越來越火熱的進口食品有哪些關於標籤的問題需要注意?有些進口食品是否可以沒有中文標籤?

2017年4月11日 星期二

上海浦東新區試點:實施首次進口非特殊化妝品方式比較

上海浦東新區試點:
實施首次進口非特殊化妝品方式比較

  國家局行政許可與上海局備案模式最大的差異體現在許可或備案流程及境內責任人的要求。
上海局備案:企業通過資料形式審查後就可以獲得備案號進行進口銷售。         
國家局:要求在通過所有形式和技術審查後才能獲得許可號進行進口銷售。


  兩者相比,前者更利於企業將產品快速投放市場,更需要加強市後監管。但在資料要求上,兩者幾乎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