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行政事項受理服務和投訴舉報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試行)》《保健食品備案產品主要生產工藝(試行)》,現予印發。
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和主要生產工藝將根據保健食品註冊批准情況適時調整和增補。
附件:1.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試行) 附件:2.保健食品備案產品主要生產工藝(試行)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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