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為規範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以下簡稱進口無國標食品)的相關標準審查工作,經商相關部門,現通知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為規範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以下簡稱進口無國標食品)的相關標準審查工作,經商相關部門,現通知如下:
一、明確進口無國標食品的範圍
進口無國標食品,是指由境外生產經營的,大陸未制定公佈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不包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通用標準或產品標準已經涵蓋的食品、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告或審批的食品、由已有食品安全標準的各種原料混合而成的預混食品以及其他不屬於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情形。
進口無國標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
二、規範進口無國標食品的相關標準審查職責和程序
(一)職責
進口無國標食品,是指由境外生產經營的,大陸未制定公佈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不包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通用標準或產品標準已經涵蓋的食品、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告或審批的食品、由已有食品安全標準的各種原料混合而成的預混食品以及其他不屬於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情形。
進口無國標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
二、規範進口無國標食品的相關標準審查職責和程序
(一)職責
國家衛生計生委委託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參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的機制和流程,開展進口無國標食品標準的技術審查工作。
(二)審查程序
1.申請資料的提交。申請進口無國標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或者其委託的進口商向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提交所執行的相關國家(地區)標準或者國際標準。
2.初審及徵求意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負責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確屬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申請資料于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網站(網址:www.cfsa.net.cn)進行公開徵求意見,期限一般為30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負責回饋意見的整理、匯總。
3.技術審查。徵求意見截止後,根據審查需要,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中選擇相應的專家,承擔具體申請材料的技術審查工作。根據需要,可邀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以及國家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有關技術機構的專家共同參與審查工作。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認為待審標準符合要求的,提出指定暫予適用相關標準的審查意見;認為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不予適用的理由並告知申請者;認為有必要制定、修訂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同時提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
4.報批和發佈。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將技術審查意見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衛生計生委審核通過後,發佈暫予適用標準。需要制定、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程式執行。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佈後,原文件即行廢止。
5.複審。有證據表明進口無國標食品其安全可能存在問題或所執行的標準技術指標發生變化等情形的,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對已發佈的進口無國標食品的適用標準進行重新審核。
(二)審查程序
1.申請資料的提交。申請進口無國標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或者其委託的進口商向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提交所執行的相關國家(地區)標準或者國際標準。
2.初審及徵求意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負責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確屬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申請資料于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網站(網址:www.cfsa.net.cn)進行公開徵求意見,期限一般為30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負責回饋意見的整理、匯總。
3.技術審查。徵求意見截止後,根據審查需要,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中選擇相應的專家,承擔具體申請材料的技術審查工作。根據需要,可邀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以及國家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有關技術機構的專家共同參與審查工作。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認為待審標準符合要求的,提出指定暫予適用相關標準的審查意見;認為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不予適用的理由並告知申請者;認為有必要制定、修訂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同時提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
4.報批和發佈。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將技術審查意見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衛生計生委審核通過後,發佈暫予適用標準。需要制定、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程式執行。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佈後,原文件即行廢止。
5.複審。有證據表明進口無國標食品其安全可能存在問題或所執行的標準技術指標發生變化等情形的,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對已發佈的進口無國標食品的適用標準進行重新審核。
轉貼自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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