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裝設計與材質: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膠樹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膠材料及製品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製品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11676-20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有機矽防粘塗料
GBT 10004-2008 包裝用塑膠複合膜、袋 幹法複合、擠出複合
QBT 1014-2010 食品包裝紙
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
包裝用原紙、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廢紙、回收塑膠、酚醛樹脂,不得使用工業級石蠟,食品包裝上油墨、顏料不得印刷在接觸食品面。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要求食品不得過度包裝。
例如:糧食初級加工品的包裝空隙率不得大於10%,包裝不得超過3層,除初始包裝的外包裝成本總和不得大於食品售價的20%。
(二)不得標示與馳名商標商品和知名商品商標、名稱、包裝、裝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名稱、包裝、裝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
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