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籤是指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及一切說明物,是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最直接表現形式。隨著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斷發生和消費者安全意識的不斷提高,食品標籤相關標準法規得到廣泛關注。鑒於此食品夥伴網資訊服務中心對中國大陸、臺灣、香港和澳門四地的食品標籤相關標準法規進行簡單介紹,幫助食品生產企業、銷售商和消費者瞭解這四地食品標籤及營養標籤相關的法規、標準,後續還將詳細為大家介紹營養標籤相關的知識。
一、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均對食品標籤標識進行了規定,涉及食品標籤標示的法律有《食品安全法》、《廣告法》、《商標法》、《產品品質法》等,涉及的法規、規章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標識管理規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等,涉及食品標籤的標準包括通用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GB 28050-2011)及具體產品標準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酒及其配製酒》(GB 2758-2012)等。
大陸地區食品標籤標準法規涵蓋普通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農產品、特殊膳食食品等各個類別。具體食品分類及對應法規、標準舉例如表1所示。
表1 中國大陸不同食品分類對應的食品標籤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臺灣
臺灣地區涉及產品標籤的法律主要為《商品標示法》,法規由衛生福利部發佈的通用型法規與一系列具體產品的標示原則組成,涉及的食品類別包括調味品、肉製品、飲料、特殊膳食、乳製品等眾多產品。食品標籤相關法規舉例如表2所示:
表2 臺灣地區食品標籤相關法規
除以上法規規定了食品標籤的相關內容外,臺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還發佈了標準《包裝食品標示》(CNS 3192)供食品企業參考。
衛生福利部不僅會針對某類具體產品發佈標示規定,也會針對散裝食品、轉基因食品、食品原料、食品過敏原發佈制定法規要求,如《食品原料『蛹蟲草(Cordyceps
militaris)』之使用限制及其食品之警語標示》、《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等。
三、中國香港
香港地區對食品標籤的規定主要在《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中,食品的宣傳廣告同時需符合《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禁止宣傳能夠預防或治療條例中規定的疾病。另外,《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61條規定禁止食品的標籤及宣傳品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性。
為了幫助食品企業標籤合規,食物安全中心還就營養標籤、營養聲稱、過敏原和轉基因等發佈一系列指引,包括《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技術指引》、《嬰兒配方產品、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及預先包裝嬰幼兒食物的營養成分組合及營養標籤技術指引》《有關食物致敏物、食物添加劑及日期格式的標籤指引》、《預先包裝食物營養標籤的食用分量業界指引》、《營養標籤小量豁免申請指引》、《製備可閱的食物標籤業界指引》、《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指引》等。
四、中國澳門
澳門地區對食品標籤的規定很少,1992年制定並發佈了《供應予消費者之熟食產品標籤所應該遵守之條件》,並於1994年和2004年對此法規進行了兩次修訂。無論是本地食品還是進口食品,無論是預包裝食品和非預包裝食品,均由此法規進行規管。
五、小結
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從法律、法規、標準等多個層面對食品標籤進行了規定。對普通預包裝食品的標籤要求不適用於特殊膳食食品,並針對不同的食品類別制定了相應的法規規定。香港地區主要由《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對食品標籤進行規管,既適用于普通預包裝食品,也適用於特殊膳食食品。澳門地區的《供應予消費者之熟食產品標籤所應該遵守之條件》適用於預包裝食品和非預包裝食品,不適用於非預包裝的新鮮產品以及含酒精量超過5%的飲料。
對於在大陸銷售的食品,除了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廣告法》、GB7718等食品通用法規標準外,還需符合各產品審查細則特殊要求以及執行標準標籤要求,在遇到標籤標示問題時,還可以查詢原衛生計生委、食藥總局發佈的公告、函複等檔。對於想要出口至港澳臺地區的食品,則需認真瞭解港澳臺地區對食品標籤的法律、法規和指引,減少和避免貿易損失。
轉貼自微信食品標法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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