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6日 星期四

【提醒】進口食品接觸產品的中文標籤很重要!

【提醒】進口食品接觸產品的中文標籤很重要!

  食品接觸產品,是指食品或食品添加劑接觸的紙、竹木、金屬、搪瓷、陶瓷、塑膠、橡膠、天然纖維、化學纖維、玻璃等材質及其複合材質的容器、用具和餐具。材質主要包括陶瓷製品、塑膠製品、金屬製品、紙製品、家電類及其他材料製品。


  2016年,上海共進口食品接觸產品11.201萬批次,不合格批次11802批,占10.5%,其中標籤不合格等一次檢驗不合格11721批,占總批次10.46%,實驗室檢測不合格81批,占實驗室檢驗批次1.47%。寧波口岸共進口食品接觸產品354批、776.10萬美元,批次同比減少35.52%,而貨值同比增長35.24%,呈量減價增態勢。檢出不合格11批、貨值44.94萬美元。不合格主因為無中文標籤、重金屬或雜質超標,其中標識不合格占總不合格批次的四成以上,檢驗檢疫部門依法要求進口商對不合格產品進行了技術整改、監督銷毀、退運等處理。

  究其原因有三:

一、進口商認為產品標籤或使用說明可有可無,殊不知產品標識或使用說明也是產品品質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部分國外生產商沒意識到生產國與中國標準不同,在產品出口中國前沒有按照中國標準進行出廠檢驗,導致國外合格產品進口時被檢出不合格的情況屢有發生。

三、為了重視品牌效應,要求商品包裝沿用國外原包裝,在無法有效辨識產品外文標籤資訊,讓產品的使用埋下安全隱憂。

  因此,中國國家衛計委研究發佈《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通用安全要求》,對於食品接觸產品資訊進行統一規定,在利於消費者的選購下,同時也對企業和製造商提出更高的要求。國家質檢總局《關於發佈<進口食品接觸產品檢驗監管工作規範>的公告》(2016年第31號)也專門規定:進口食品接觸產品或其銷售包裝上的標籤、說明書內容應使用規範的漢字,但不包括商標,同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應標注產品名稱、材質、生產國家或地區、進口商的名稱、聯繫方式以及位址。
(2)    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使用期限。
(3)    由於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適用條件、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民眾在挑選時,儘量購買材質穩定產品,例如紙、玻璃、陶瓷等材質製品,其工藝也較為簡單,與食品接觸不易發生化學反應,相較於塑膠、金屬製品以及一些內壁塗層類產品等,不合格檢出率較低。其次,避免色彩鮮豔產品,減少容易產生脫色試驗陽性的可能。盡量透過正規管道來購買知名品牌,保障產品品質安全與消費者權益,最重要的是要看清產品標籤內容是否符合規範

  最後,提醒相關進口商,進口食品接觸產品必須在產品或其銷售包裝上加貼中文標籤與使用說明

一、提高品質意識,充分認識產品標識和使用說明的重要性,按照中國標準編制產品標識和使用說明,確保產品標籤和使用說明品質過關。

二、與國外供應商及簽訂契約條款時,要將加貼符合中國標準的產品標籤和使用說明作為合格產品採購的基本原則之一,將其明確列入驗貨重點,在出貨前仔細覆核檢查。

三、主動學習中國國家頒佈的相關產品監管檔,及時瞭解各種政策法規、產品標準的修訂及更新,同時加強與檢驗檢疫部門的溝通,避免因不熟悉相關規定,導致產品延誤通關。


整理自中國廣播網、中國國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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