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大陸入境郵快件檢疫監管的新模式
跨境電商是當前國際貿易中最為強勁的增長點,從管道而言,無論何種形式的跨境電子商務,其出入境最終都離不開快件、郵件、普通貨物及保稅區的形式。憑藉其快速、便捷、安全的特點,國際快遞模式已逐步成為越來越多跨境零售電商企業和個人之間商品流通的首選。
一、入境郵快件檢疫監管現狀
1.
禁止入境物種類混雜繁多
進口零售電商的郵快件一般具備批次多、管道寬、品名繁雜、敏感物多等特點,其中混雜著不少禁止進境物。各大郵快件入境口岸查獲的大量禁止入境物中,既有盆景、蔬菜、花卉、種子等植物繁殖材料;也有蝦苗、蛇類、甲蟲、蜥蜴等活體動物;還有微生物、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甚至是申報為“茶葉”的印度大麻。
2.
郵快件檢疫監管依據不同
透過國際快遞或郵寄方式進出的跨境電商商品,檢驗檢疫部門按照《出入境快件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及《進出境郵寄物檢疫管理辦法》進行監管,在確保檢疫監管快速高效的同時,嚴厲打擊瞞報、漏報等逃避檢疫監管的行為,對於同樣是實施“快遞”行為的郵政企業和快遞運營商,檢疫監管的依據卻有所不同:
l 對於「快遞運營商」實施「快遞」行為後遞送的「快件」,檢驗檢疫部門按照《出入境快件檢驗檢疫管理辦法》進行監管
l 對於「郵政企業」實施「快遞」行為後所寄遞的「郵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按照《進出境郵寄物檢疫管理辦法》進行監管
3.
行政處罰難以落實
當前對入境郵快件的檢疫監管,不能對瞞報亂報、隱藏偽裝、等逃避檢疫的行為進行明確處罰。郵件監管方面,法律沒有明確以郵件方式郵寄禁止入境物行為的責任主體,導致《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的處罰難以落實。快件監管方面,《出入境快件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行政處罰主體是快件運營商,但實際工作中,快件運營商對快件的風險掌控力較弱;即使收寄件人出現提供虛假資訊逃避檢驗檢疫的情況,行政處罰主體也只能針對快件運營商,無助于提高收寄件人守法意識。法律層面的不完善成為大量禁止入境物持續非法入境的根本原因。
二、推進集成化檢疫監管體系
推進建立入境郵快件的集成化檢疫監管體系,在形式上完成對實施「快遞」行為的郵政企業和快遞運營商的一致監管。透過各資訊技術平臺間的無縫銜接,藉助風險監控、品質追溯等體系建設,全面推進檢驗檢疫部門介入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監管,進而不斷提升檢疫監管的準確性、高效性,降低監管環節的人工干預程度,擺脫傳統監管模式因檢力不足造成的困境。
1.
平臺資訊內容完善
郵政企業及快件運營商在備案時,將自身的物流資訊平臺與檢驗檢疫監管平臺進行對接,並授權監管部門在事前、事中、事後各環節可隨時實現布控、節點流轉停進等操作,實現對事中環節包裹查驗、事後環節監管企業執行情況複驗及集成化流程監管的直接控制。
2.
拓寬監管層面
除郵政企業及快件運營商報檢外,建議接受個人報檢,拓寬寄遞模式全層面監管。檢驗檢疫部門依據申報物品的具體收件人、物品名稱等重要資訊提前分類篩選,進行重點控管。對於郵政企業及快件運營商郵寄郵快件,可通過企業電子平臺,接受收寄件人個人網路申報;對於申報及時準確的郵快件,加快通關速度;對於瞞報、虛報的行為,實施相應處罰。
3.
側重事中監管
在集成化的檢疫監管體系中,現場檢疫可根據事前環節的對接資訊推進風險監控體系層次建設。對每單郵快件查驗的資訊進行同屏對比,有效提升查驗準確率,避免監管漏洞,把控檢疫重點,降低疫情傳入風險。
4.
強化事後監督
事前環節資訊平臺對接充分後,將嚴格的監管轉移到事中事後。利用集成化監管體系中前期的資訊儲備,實現全方位的品質追溯,強化現檢驗檢疫部門在後續監管中的作用,比如複驗郵政企業、快件運營商是否依照檢疫處理結果對違規郵快件進行相應處置等。同時,通過行政處罰的落實,保障進境郵快件進得來、放得快、管得住、可追溯,讓消費者放心享受電商時代帶來的便利。
三、意見建議
1.
加快軟硬體設施平臺的開發與應用
在快件運營商、郵政企業間積極推進硬體設施的資訊化對接建設,實現報檢資料資訊平臺、郵政資料平臺與檢驗檢疫查驗平臺、後續監管平臺的集成化資訊全對接。同時,建議檢驗檢疫、海關、郵政企業等多部門合力開發推廣電腦或手機用戶端軟體平臺,為收寄件人提供電子資訊支援,既可接受收寄件人的個人網路申報,也可實現從申報到查驗再到後續流程的全流程透明化檢疫監管。收寄件人在隨時追蹤包裹的處理資訊的同時,亦可實現關稅、檢驗檢疫行政處罰等流程的電子化,並且接受到海關、檢驗檢疫法規宣傳推送,提高遵法守法意識。
2.
從源頭擴充郵快件資訊容量
跨境零售電商的絕大部分貨物均以郵件快遞形式進口,因郵件入境不走申報流程,郵政資訊平臺記錄內容又過於簡單,容易在檢驗檢疫或海關監管環節產生漏洞。建議在郵政企業試推廣電子攬件功能,充實郵政企業資訊平臺內容。建議從國外寄攬件源頭開始進行資訊擴充,著力大資料的收集;不斷完善郵政企業資訊平臺上的郵件物品、數量、收寄件人位址等內容,實現進境查驗、後續監管環節的便利化。
3.
加強落實行政處罰實效
在建立完善誠信管理、黑名單制度的基礎上,建議完善《動植檢實施條例》、《檢驗檢疫行政處罰辦法》、《出入境快件檢驗檢疫管理辦法》、《郵寄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借鑒《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部分做法,增加對收寄件人的監管內容,明確收寄件人應提供正確的身份、物品資訊及違法行為的處罰細節。從實質上能區分相對人是出於故意還是過失導致違反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的行為,是初次違法還是屢次違法,最終能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輕重有別的處罰結果。
整理自質檢發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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