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7日 星期一

產業政策|《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標籤規範技術指導原則(試行)》解讀

產業政策|《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標籤規範技術指導原則(試行)》解讀

《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6號)及其相關配套文件已發佈實施。為了做好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工作,規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標籤標識,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標籤規範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以下簡稱《標籤規範技術指導原則》)。現就該文件解讀如下:

  一、《標籤規範技術指導原則》制定依據是什麼?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於201666日頒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明確了申請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的,應當提交標籤和說明書樣稿及標籤、說明書中聲稱的說明、證明材料,並標注註冊號等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標籤規範技術指導原則(試行)(徵求意見稿)》已於2017126日至220日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共收到國外大使館(澳大利亞、紐西蘭、美國)、行業協會(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歐盟商會、美國營養嬰兒協會)、國內外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等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共171條,經反復討論修改完善後形成了《標籤規範技術指導原則》。

  二、《標籤規範技術指導原則》主要規定了哪些內容?
  《標籤規範技術指導原則》主要規定了四方面的內容,包括: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籤產品名稱要求、標籤的形式要求、標籤的禁止性要求以及可選擇性標注內容等其他標注要求。

  三、關於商品名稱的標注有哪些要求?
  《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申請材料專案與要求(試行)》(以下簡稱《申請材料項目與要求》)規定產品名稱由商品名稱和通用名稱組成。商品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必須做到“五個不得”,即:不得使用虛假、誇大、違反科學原則或者絕對化的詞語;不得涉及疾病預防;不得涉及治療功能;不得涉及保健功能;不得含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以外的其它功能聲稱。力求解決目前商品名稱標注不規範的問題。
  商品名稱應符合《申請材料專案與要求》相關規定,可以是注冊商標或非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不符合《申請材料專案與要求》商品名稱規定的,不得作為商品名稱使用,不得與產品名稱連用,但可標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邊角。

  四、關於標籤樣稿可標注哪些內容?
  標籤標注內容應包括產品資訊、企業資訊、使用資訊、貯存條件及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需要標明或可以標明的其他事項或資訊。
  可選擇標注內容包括:
  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允許的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但應以文字形式標識在非主要展示版面;
  2.獲得認證專案,可以文字或認證標識標注在非主要展示版面,並提交認定證書影本;
  3.用於產品追溯、提醒或警示、產品售後服務的資訊。

  五、標籤樣稿中的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如何標注?
  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用語標注。企業如果標注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外的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則需要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標注。
  標籤樣稿涉及的聲稱應以文字形式標注在非主要展示版面。

  六、主要展示版面可標注什麼內容?
  主要展示版面指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上容易被觀察到的版面。
  為了規範標籤標識,方便消費者準確選擇產品,標籤的主要展示版面應標注產品名稱、規格(淨含量)、註冊號,也可標注已注冊商標。

  七、產品名稱中有動物性來源的應如何標注?
  產品名稱中有動物性來源的,應當根據產品配方在配料表中如實標明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等乳製品原料的動物性來源。使用的乳製品原料有兩種以上動物性來源時,應當標明各種動物性來源原料所占比例。
  產品名稱中標明是羊乳(奶)粉的,生乳和乳粉應該全部來自羊。生乳或乳粉有兩種以上動物性來源的,不應標注為羊奶粉。

  八、標籤樣稿中配料表和營養成分表需要與申請材料一致嗎?
  申請人需要提交註冊產品配方的所有包裝規格產品的標籤、說明書樣稿。產品標籤和說明書中對應的內容應當一致。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有中文標籤和說明書。有標籤但無說明書的,應注明。
  產品標籤樣稿中的配料表和營養成分表應與申請材料及網上填報的內容一致。

  九、商品名稱有哪些標注要求?
  商品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不應包含下列內容:
  1.虛假、誇大、違反科學原則或者絕對化的詞語,如“金裝”“超級”“升級”等;
  2.涉及預防、治療、保健功能的詞語,如“益眠”“強體”等;
  3.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性表述,如“益智”“益生菌”等;
  4.庸俗或者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如“貴族”等;
  5.人體組織器官等詞語,如“心護”等;
  6.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如使用諧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費者誤解的,如“親體”“母愛”“仿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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