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增值稅稅率的簡並,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要點如下:
1、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中的“11%稅率”欄次,調整為“11%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11%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兩欄。
2、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第8欄“其他”欄次,調整為“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和“其他”兩欄。
3、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
為配合增值稅稅率的簡並,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中的“11%稅率”欄次調整為兩欄,分別為“11%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11%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調整後的表式見附件1,所涉及的填寫說明調整內容見附件3。
二、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第8欄“其他”欄次調整為兩欄,分別為“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和“其他”,調整後的表式見附件2,所涉及的填寫說明調整內容見附件3。
三、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3.關於《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的調整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5月23日
源自北京國稅微信公眾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