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2日 星期四

薰衣草作為普通食品原料應當進行申報

薰衣草作為普通食品原料應當進行申報

14日,國家食藥總局官網發佈《總局辦公廳關於薰衣草管理方式的復函》(下稱《復函》)。

《復函》稱,「薰衣草不宜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如需開發薰衣草作為普通食品原料,應當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程式進行申報。」

以下為《復函》原文——



總局辦公廳關於薰衣草管理方式的復函
食藥監辦食監二函〔2016989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於明確薰衣草管理方式的請示》(冀食藥監〔201651號)收悉。經商農業部和衛生計生委,現函複如下:

一、《蔬菜名稱及電腦編碼》(NY/T 1741-2009)將薰衣草列入綠葉類蔬菜範圍,主要是基於農業行業科學分類,不涉及具體管理方式。

二、關於薰衣草的管理方式。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政務公開辦關於薰衣草、大豆異黃酮不宜作為普通食品原料問題的說明》(201539日發佈)的要求,薰衣草不宜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如需開發薰衣草作為普通食品原料,應當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程式進行申報。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1230

轉貼自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暫不作為普通食品管理的原料


圖片來源:庶正康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