薰衣草作為普通食品原料應當進行申報
1月4日,國家食藥總局官網發佈《總局辦公廳關於薰衣草管理方式的復函》(下稱《復函》)。
《復函》稱,「薰衣草不宜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如需開發薰衣草作為普通食品原料,應當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程式進行申報。」
以下為《復函》原文——
總局辦公廳關於薰衣草管理方式的復函
食藥監辦食監二函〔2016〕989號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於明確薰衣草管理方式的請示》(冀食藥監〔2016〕51號)收悉。經商農業部和衛生計生委,現函複如下:
一、《蔬菜名稱及電腦編碼》(NY/T 1741-2009)將薰衣草列入綠葉類蔬菜範圍,主要是基於農業行業科學分類,不涉及具體管理方式。
二、關於薰衣草的管理方式。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政務公開辦關於薰衣草、大豆異黃酮不宜作為普通食品原料問題的說明》(2015年3月9日發佈)的要求,薰衣草不宜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如需開發薰衣草作為普通食品原料,應當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程式進行申報。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12月30日
轉貼自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暫不作為普通食品管理的原料
圖片來源:庶正康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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