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89號
(關於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的公告)
《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已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並報國務院批准,將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具體內容見財政部網站)。為準確實施《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主要內容
(一)進口關稅稅率
1.最惠國稅率
(1)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資訊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繼續實施首次降稅,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二次降稅。
(2)自2017年1月1日起對822項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進口商品暫定稅率的商品範圍調減至805項。
2.關稅配額稅率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內稅率繼續實施1%的暫定稅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准稅。
3.協定稅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對有關國家或地區繼續實施協定稅率:
(1)中國與澳大利亞、巴基斯坦、瑞士、哥斯大黎加、冰島、韓國、紐西蘭、秘魯的自貿協定以及內地分別與港澳的更緊密經貿安排(CEPA)項下的部分商品的協定稅率進一步降低。
(2)中國與東盟、智利、新加坡的自貿協定、亞太貿易協定以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項下的商品繼續實施協定稅率,商品範圍和稅率水平均維持不變。
4.特惠稅率
對有關最不發達國家繼續實施特惠稅率,商品範圍和稅率水準維持不變。
(二)出口關稅稅率
對鉻鐵等213項出口商品徵收出口關稅,其中有50項暫定稅率為零。
(三)稅則稅目
2017年,我國進出口稅則稅目與《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同步轉版。根據國內需要對部分稅則稅目進行調整。經轉版和調整後,2017年稅則稅目共計8547個。
二、其他說明事項
為服務進出口企業,保證《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順利實施,便於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經營單位及其代理人有所對照以正確申報,海關總署編制、編印了相關參考資料,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海關總署已編制《2016-2017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轉換對照表》,內容詳見海關總署門戶網站。
(二)海關總署已編制2017年《非全稅目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內容詳見海關總署門戶網站。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17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範申報目錄》(2017年版)、《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2017年版)將由中國海關出版社對外發行。
以上資料僅供通關參考。
(四)根據《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海關總署將對已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商品歸類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相應調整內容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轉貼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