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進口電商的四個重要信息
3月17日下午,大陸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後監管總體安排發表談話。主要有四大意義:
一、確定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個人物品」的性質
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性質定義為「個人物品」,使其不再受制於一般貿易的監管,不僅是個好消息,也是一個合理的調整,說明大陸希望保留跨境進口這個通道,但需要更加嚴格的監管。
二、試點城市從10個擴大到15個
政策試點從以前的10個增加到15個,增加成都、大連、青島、蘇州和合肥,有助於增加跨境電商保稅進口的市場規模。對很多平臺企業來說,可選擇的保稅區更多,另一方面也可以促進不同保稅區之間的良性競爭。
三、做好品質安全風險防控,使監管模式更加完善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監管模式和措施還將持續進步,對品質的監管和把控也會加強,目標是將整個跨境進口納入大數據資料的控制範圍,實現可監控、可收稅、可溯源的理想。
四、新政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有關部門將根據職能分工,儘快研究出臺具體實施細則,推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持續健康發展,未來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從政府的態度可以看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迎來政策面的肯定。接下來就是看各位跨境進口企業們如何把握機會,積極開拓市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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