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袋泡茶、代用茶及含茶製品的區別?
答:代用茶:採用除茶(Camellia sinensis L.O.kunts)以外、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公佈的可用於食品的植物芽葉、花及花蕾、果(實)、根莖等為原料,經加工製作、採用類似茶葉沖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們飲用的產品。
含茶製品:包括以茶葉為原料加工的即溶茶類和以茶葉為原料配以各種可食用物質或食用香料等製成的調味茶類。
袋泡茶:以茶樹的芽、葉、嫩莖製成的茶葉或經窖花工藝製成的花茶(茉莉花茶、玫瑰花茶、梔子花茶、桂花茶、玉蘭花茶、柚子花茶或珠蘭花茶)為原料,用過濾材料包裝而成的袋泡茶。
2.原輔料進廠檢驗要求?
代用茶及含茶製品原輔料進廠檢驗需要品質部檢驗所有原輔料的重金屬及農殘,相關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如果沒有相關國家標準,屬於既食又藥的中藥材,可以按照《中國藥典》進行檢驗。公司品質部要特別注意代用茶或含茶製品成品的衛生指標及微生物指標。
注意代用茶及含茶製品二氧化硫超標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增補本中規定:除11種中藥材(山藥、牛膝、粉葛、天冬、天麻、甘遂、天花粉、白及、白芍、白術、黨參)工藝上必須用二氧化硫薰蒸的,其殘留量不得超過400mg/kg外,其他未經薰蒸但考慮到本底存在的中藥材及飲片,其二氧化硫殘留量規定不得超過150mg/kg。
因此,品質部在做原輔料進廠檢驗注意原輔料二氧化硫殘留問題,保障最終產品二氧化硫不得檢出或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3.若公司生產的袋泡類代用茶,企業標準水分≤13.0,黴菌1000CFU/g,包裝前和出廠檢驗都是合格的,但是保存一般三個月以後水分和黴菌都會超標,怎麼控制呢?
答:控制好包材,做好密封,防止在儲存的過程中出現吸潮發黴現象。內部控制水分要求5%以下。
4.袋泡茶對濾紙材料和輔助材料的要求。
答:在現行有效的GB/T24690-2009袋泡茶中規定:
濾紙材料的要求:濾紙應清潔,無毒,無異味,不影響茶葉品質;非熱封型茶葉濾紙應符合QB/T1458的規定,熱封型茶葉濾紙應符合QB/T2595的規定,尼龍包裝材料應符合GB16332的規定,其他材料製成的濾袋應符合相應材料(食品級)的規定。
輔助材料要求:若使用提線,提線和封口應使用清潔,無毒,不污染茶葉的材料。提線宜為不含螢光物質的原棉白線,嚴禁漂白。提線應固定、不脫落、不斷裂,固定提線用膠粘劑無毒,無害;若使用釘子封口,釘子應符合食品接觸材料衛生標準的要求,釘子應固定,不脫落;若使用吊牌,吊牌用紙應符合GB11680的規定,其上的印刷油墨應符合食品衛生的要求。
5.代用茶及含茶製品原料採購問題。
答:代用茶原料需要從具有生產資質的食品企業採購,如果原料中使用既食又藥的物品,則可以從具有食品生產資質的中藥材飲片企業採購,但是如果沒有食品生產資質,就不能從中藥材飲片企業採購;或者直接收購農產品,加工成代用茶及含茶製品。
6.代用茶用不用標示營養成分表?
答:代用茶屬於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籤的預包裝食品。
依據:28050問答中,第二節第(15)項第四點中“可食用比例較小的食品:茶葉(包括袋泡茶)......”
7.關於袋泡代用茶的規定。
答:袋泡代用茶的袋是原輔料,是產品的一部分,不僅僅是包裝形式,對袋有嚴格要求的,所以在茶葉的袋泡茶中專門有GB/T 24690 袋泡茶的標準。袋泡代用茶的原料符合GH/T1091-2014《代用茶》要求或者是DBS 45/006-2013的要求,輔料袋泡茶用袋符合GB16332或QB/T1458或QB/T2595。生產袋泡代用茶,建議制訂企業標準,否則是有風險的。
8.花粉能不能作為代用茶的原料使用?
答:根據《含茶製品和代用茶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中對代用茶的定義來看“......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公佈的可用於食品的植物芽葉、花及花蕾、果(實)、根莖等為原料,經加工製作、採用類似茶葉沖泡(浸泡或煮)的方式......”。即使作為普通食品的花粉(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等等),因為不符合定義及分類中的要求,沒有花粉茶的分類,因此,花粉類不能作為代用茶及含茶製品原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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