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8日 星期四

進口奶粉未貼中文標籤,消費者要求“退一賠十”遭敗訴!

因發現購買的進口奶粉沒貼中文標籤,消費者多次購買,價值萬元,並借“退一賠十”向食品店起訴遭敗訴,是何原因?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中國消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做客《天天315》週末會客廳,共同探討本周消費投訴熱點話題。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導,有一定消費維權意識的朋友都知道,如果自己購買的進口食品外包裝上沒貼中文標籤,是可以依法向廠商索賠的。但是,能不能就借此多次購買,貪圖賠償費呢?

有這樣一位消費者,他在某食品店發現沒有中文說明或中文標識的進口奶粉之後,耍起小聰明,購入近萬元奶粉。借“退一賠十”向食品店起訴,結果竟敗訴了!非但沒有獲10倍賠償,還退不了貨!這是怎麼回事?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2016327日至201648日,譚文威分四次前往嘉紫食品店處購買Oceania金裝成人奶粉5包、德運高鈣全脂奶粉14包、德運高鈣脫脂奶粉20包、Maxigenes成人奶粉10罐,合計花費9059.8元。全部這些奶粉的外包裝上,都沒有中文說明或標識。譚文威要求嘉紫食品店退還他貨款9059.8元,並賠償90598元。

經查證,嘉紫食品店確實存在經營“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的行為,對嘉紫食品店處於沒收相關不符合標識的奶粉及8000元罰款。

但是,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奶粉雖然不符合規定,但本身沒有食品安全問題。同時,由於外包裝上沒有中文說明或標識非常明顯,譚文威多次購買,已明知這一情況的存在,因此不存在誤導譚文威的情形。

基於上述事實,結合奶粉存放保質狀況,一審法院對譚文威訴求“退還所購食品的價款並要求十倍賠償”不予支持。本案受理費2291.44元,由譚文威負擔。

譚文威繼續上訴,最終,法院認為,譚文威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2064.95元,由上訴人譚文威負擔。

關於這個案例,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分析:“這個判決結果給我們提供了一種司法裁判的導向。它到底鼓勵一種什麼樣的消費維權行為?就這個個案來說,消費者本身是明明知道食品沒有中文標籤的,瑕疵是顯而易見的,但是他還多次去購買,買了之後他也並沒有證據證明奶粉的品質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要求,也就意味著食品品質沒有問題。作為兩審的法院,應當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的規定作出判決。也就是說,如果食品標籤說明書存在瑕疵,但這個瑕疵並不會影響食品安全,也不會誤導消費者,那這種瑕疵是不能夠適用‘退一賠十’的懲罰性賠償的。

 當然我也注意到,北京之前海澱法院有一個案例,消費者一次性買了25瓶日本清酒,也沒有中文標籤,法院判決‘退一賠十’。這就給我們形成了一個很鮮明的對比。我個人覺得,我們的消費者維權應當出於一個基本的善意,不能單純做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的一種手段。

最高院有關食品藥品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得很清楚,在食品藥品領域,我知道你的品質有問題,我還去買,仍然可以適用消法保護我,這是一個特殊的領域。但是這個案例中,它已經發展到對標籤這些細微的瑕疵去百般的挑毛病,然後來進行惡意索賠。我個人更傾向於肯定廣東法院對於案件的判決。它是有它的違法之處,我們可以通過舉報、罰款的方式進行行政追究,但是不能夠支持你的惡意索賠行為。第二點,你要求撤銷或者解除這個合同、退還價款都不支持。為什麼會這樣?這是食品,食品的存放環境對於食品的安全至關重要,你買回家那麼長時間,我怎麼知道你的儲存環境是否會對奶粉的品質造成影響,因此我覺得法院不支持他退貨的請求也是合理的。”

商家在賣進口食品的時候要注意一些什麼?
李斌說:“商家一定要依法依規經營。首先,進口的預包裝食品必須按照食安法的規定有中文標籤,同時食品進關的時候要有品質合格證明。如果說你都依法依規了,他用這種方式來威脅你,希望你賠償更多,那你可以向公安局進行報案,因為這可能會涉及到敲詐勒索的問題。當然,這需要有一個數額的基本要求,要看索賠額是不是嚴重到了那種程度。但是你要知道一點,它之所以會去敲詐勒索你、威脅你,證明你本身還是有問題的,如果你是完全合法經營的,誰都威脅不到你。”

而站在另一個角度,中國消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也給消費者做了一些提醒。
陳音江說:“從消費者來說,包括職業打假人,你不要說故意的去購買這種有問題的商品來索賠。當然,確實構成誤導、產生傷害的,那你按照消法和食品安全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從目前來說,消費者買到假冒偽劣產品的這種現象還是比較多的。而在權益受到侵害之後,維權的過程確實也還是比較困難的。在這種情況下,對於真正的打假行為,我個人還是支持的。但是,你不能發現有問題了也不舉報,就讓這個問題持續的去造成傷害,甚至不停的、反復的去索賠。

文章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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