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9日 星期五

討論|中國海關監管方式代碼

討論|中國海關監管方式代碼

  自從海關總署發布《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75號》後,很多朋友都在關注討論,對於海關監理方式的代碼提出相關問題,今天帶大家瞭解監管代碼12101239。首先,回顧兩則公告原文:



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57號(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

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規範海關管理,實施海關統計,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臺實現跨境交易,並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區外(場所外)之間通過電子商務平臺交易的零售進出口商品不適用該監管方式)。
1210」監管方式用於進口時僅限經批准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關監管方式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的電子商務企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內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經營企業、支付企業和物流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備案,並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即時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資料。

上述規定自201481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75號(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

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規範海關管理,實施海關統計,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39」,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A」,簡稱「保稅電商A」。適用於境內電子商務企業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一線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寧波、福州、平潭、鄭州、廣州、深圳、重慶等10個城市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暫不適用「1239」監管方式。
上述規定自201612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重點比較

1.          適用場景不同

NO.571210監管方式用於進口時僅限經批准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

NO.75:符合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

說明
1210當時的要求開展區域必須是批准跨境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城市的特殊監管區域,目前獲批的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城市只有天津、上海、杭州、寧波、福州、平潭、鄭州、廣州、深圳、重慶等10個。
 1239監管代碼沒有對城市做具體要求。

2.          適用主體措辭不同

NO.57: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

NO.75:適用於境內電子商務企業

說明
兩者主體措辭不同,是因為起初對適用組織並無明確判斷,所以對跨境營運主體稱為「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隨著監管制度明朗化,「境內電子商務企業」成為海關公告裡對跨境營運主體的稱呼,也是海關備案的主體要求。

3.          通關單差異

1210同樣需要通關單,只是對10個試點城市目前暫時免除通關單。

說明
公告前,所有城市如果申報進口涉及進口通關單的商品都用統一代碼1210,而試點城市可透過特殊申報通道暫緩通關單,由於每次都需要經歷審單處,反而影響效率。
公告後,試點城市繼續1210,而非試點城市改為1239,即非試點城市繼續需要通關單。


全國符合1239監管代碼要求的區域都可以跨境進口保稅嗎?

1.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26號(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指出,「以保稅模式從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的,應當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內開展,除另有規定外,參照本公告規定監管。」

公告對跨境進口保稅限制沒有強調在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城市,實際上已經默認全國適合的地區都可以展開跨境保稅進口。

2.        有關人員介紹「跨境正面清單」時,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進一步說明:「頒布『新政』為跨境電商統一稅收政策環境,使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可以從少數試點城市擴展至全國,符合條件的城市都可以開展這項業務,將惠及更廣泛的消費者和企業,也有利於營造電商之間的公平競爭環境,鼓勵電商企業修煉自身在供應鏈、物流、服務等方面的功力,探索商業模式創新。」
  但是,1210監管只能適用跨境進口試點城市,而要開展的其他城市就需要一個新監管代碼來適應,當1239監管代碼發佈,一些非跨境進口試點城市的相關企業都表示看好。不過,也有一方表示這對全國非試點城市而言,並沒有多大意義,因為以通關單為代表的憑證問題,仍會影響效率。然而,大部分同行都相信環境終會趨於平穩,待緩衝期結束後就會在一個公平的政策環境裡競爭。


全國試點放開後的格局

1.    有利於傳統進口企業轉行。
很多入場的傳統貿易商都是大企業,對於監管要求都相對容易達成。跨境進口電商縮短流通管道,在提升資金周轉率方面比一般貿易有優勢,而且跨境進口電商可以作為一般貿易檢驗產品市場的試營管道。

2.    各城市間的綜合物流優勢影響競爭成本。
目前為止,至少有31個跨境保稅直購的城市,對跨境保稅直購沒有要求通關單,但是國際物流條件和時間成本,都成為巨大的制約因素,部分跨境直購試點測試後就沒動靜。

3.    各地商檢部門對跨境保稅進口監管要求程度存在差異。
每個跨境進口試點走的貨品類都不太一樣,原因是國檢部門的監管要求不一,有的城市的某個品項比一般貿易管道走得多,監管比較熟悉,風險掌握經驗足夠,或者這個口岸剛好具特定商品監管資質,比如水果、肉類。

4.    跨境保稅進口全部開放後,可能促成中歐鐵路盲目上線的風險。
中歐鐵路目前已有24個城市開通直到歐洲專線,一部分都是貨靠補貼來拉起貨源。未來做跨境保稅進口業務的城市變多,地方性補助辦法一定會影響企業選擇。


整理自微信討論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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