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2日 星期一

中文標籤絕對是進口食品的標準備配

中文標籤絕對是進口食品的標準備配

根據媒體報導,李先生從某公司處購買了25瓶進口的日本清酒後,他發現這些清酒外包裝上沒有張貼中文標識。於是,李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該公司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款。日前,海澱法院審結此案,一審判處公司支付李先生10倍賠償金。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依法當有中文標籤、說明書。標籤、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大陸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並載明食品的原產地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位址、聯繫方式。預包裝食品中沒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進口。

  實務上,進口食品缺少中文標籤的現象卻十分普遍。在目前許多商場、超市的進口食品專櫃中,不少進口食品的外包裝上只有外文標識,消費者選購時只能依靠外包裝來猜測,對於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都不瞭解,食品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也讓假冒進口的食品有機可乘。當然,部分消費者認為全外文包裝才是真正的「原裝進口」,這也讓一些進口食品存在漏洞。

  缺失中文標籤的進口食品,涉嫌欺詐消費者,其帶來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

1.大部分的消費者連食品的基本成分都不清楚,可能會影響自身的健康和安全問題,比如不能吃含糖量高的食品的消費者,偏偏買到高含糖量食品;對某些成分過敏的消費者,也恰恰購買並食用了含有過敏源的食物。

2.消費者對於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也搞不清楚,有的進口食品過了保質期幾個月卻仍舊在銷售,同樣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一種侵害。

  大陸要求進口食品提供中文標籤,就是為了保證消費者能看懂成分表和保質日期等,以便於消費者根據自身需求來選擇購買進口食品。因此,審結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籤的案件具有重大意義。對於消費者而言,不應過於迷信進口食品,更不能誤信全外文包裝的進口食品就「越正宗越道地」。對於職能部門而言,更要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堵住食品走私漏洞,嚴禁不張貼中文標籤的食品上架銷售以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真正使中文標籤成為進口食品的「標配」。
整理自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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