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定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臺灣地區外:
保險對象如到國外、大陸地區旅遊或處理事務,臨時發生不可預期的之緊急傷病或緊急生育情事,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可檢具下列書據,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核退標準則依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規定核實支付,惟訂有上限,以支付國內醫學中心標準為最高之上限額,並每季公告,每季上限金額請見下頁 > 一般民眾 >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
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請向投保單位所屬轄區的分區業務組申請)
核退上限:
門診:核退上限降至每次895元
急診:核退上限降至每次2,707元
住院:核退上限估降至每日5,856元
實施日期: 107.07~107.09
台灣健保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
| 年月/項目 | 門診每次 | 急診每次 | 住院每日 |
| 2018.01~03 | $920 | $2,681 | $5,721 |
| 2018.04~06 | $885 | $2,794 | $5,919 |
| 2018.07~09 | $895 | $2,707 | $5,856 |
- 更新日期:107-08-18
註:血液透析、論病例計酬案件,其核退上限,依實際接受門診、急診或住院之服務項目上限辦理。
核退標準: 研擬僅限海外公立醫院與健保署公告的醫院才能申請核退,若醫療院所開假診斷證明,將公布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