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檢測項目說明
幣別:人民幣
註:需要進行試驗
1. 乙醇含量≥75%的產品不需要檢驗微生物。
2. 乙醇、異丙醇含量之和≥10%的產品需加測甲醇,增加費用1000元,增加樣品2個。
3. 凡宣稱含有α-羥基酸或不宣稱含有α-羥基酸,但其總量≥3%的產品需測定α-羥基酸,同時測定PH值,增加費用1100元,增加樣品2個。
4. 宣稱祛痘、除蟎、抗粉刺等功能的產品需要加測抗生素和甲硝銼指標,增加費用1000元,增加樣品2個。
5. 宣稱去屑功能的產品需加測去屑劑指標,增加費用1000元,增加樣品2個。
6. 凡含滑石粉的產品,需加測石棉,增加樣品1個且總量≥10g,石棉樣品封樣後返回委託方。
7. 免洗護髮類產品和描眉類眼部彩妝品不需要進行急性眼刺激性試驗。
8. 凡PH≤3.5的化妝品均應進行人體試用試驗安全性評價(用後沖洗類產品除外),該實驗請到具體相關檢測資質的機構送檢。
9.送檢樣品的具體檢測週期可能因實際工作情況有所調整,具體具體詳洽受理人員。
10. 樣品數量是針對規格大於20g的產品而言,不滿20g者需增加樣品數量,總量不小於100-150g(視具體產品類型而定);樣品數量包括檢樣、留樣、封樣。
11. 凡防曬劑(二氧化鈦和氧化鋅除外)含量≥0.5%的產品,需加測防曬劑、皮膚變態反應試驗和皮膚光毒性試驗,增加費用6000元,至少增加4個樣品,增加樣品量不少於50g。
1
END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