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0日 星期三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1號|關於取消部分產品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的公告

2018年第51號


  根據《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25號公佈,質檢總局令第170號、海關總署令第238號修改),經風險評估,決定自201861日起,取消對部分產品(清單見附件)實施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
  上述產品進口前,相關企業不需再申請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但貨物入境時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申報,依法接受檢驗檢疫。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的產品清單.xls
海關總署
201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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