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8日 星期三

分享經濟下的革命者-消費商

分享經濟下的革命者-消費商

  「分享經濟」帶來的創新引發「消費關係」大改變,不僅購買方式、支付工具、分享管道都在分秒變化之中,傳統的消費經驗都將失效,就連淘寶都有可能面臨全城覆滅的風險!目前,全球分享經濟呈現快速發展趨勢,成本小、速度快,眾人創富形成合理的財富分配格局。


消費升級-消費商

  生存在革命式變化的時代,在以往所扮演的消費者角色也將轉變,升級成為消費商。前者是經營消費和消費群的商業人士;後者則既是消費者又是經營者;這樣的概念在近期推出。

  過去,靠著門市經營者、代理商、品牌商、廣告商的賺錢時代已經漸漸成為歷史,消費者只要稍稍改變思維,作為資源整合者,便能從更多優惠管道中尋找個別市場,成為消費群體的分享者,進一步參與商品的利潤分配。

  「消費商」是一個全新的商業主體,一種新的商業模式,不僅逐漸形成,更具備迅速擴大的影響力,獨門特點就在於:

1.          全新的行銷模式-不僅帶來產品,更帶來機會。
2.          全新的利潤分配法則-「花本來就該花的錢,賺本來賺不到的錢」。
3.          商業主體零風險,資本負擔最輕盈-不需要投資又能擁有員工及管理。
4.          財富自由的經營者-作為傳播省錢和賺錢的傳播者,並無具體經營。
5.          分配更加合理-消費者也參與利潤分配,更多人會成為消費商。
6.          銷售的關鍵主體-優於傳統店舖。
7.          可以是主業,也可以是副業。

消費商時代的來臨

  最早是典型的傳統經銷商,再由直銷模式延伸的消費商,加上電子商務時代的網商,形成新經濟型態下的不同身分,每一種身分都適合不同人群的發展,實現不同層面的成就。

  就現階段而言,傳統經營者深深體會生意的難拓,商品難行銷、仿品更難防,商品從生產者到消費者的過程中,競爭難以想像。在產品不損害消費者的情況下,只要客戶群夠大,任何業務模式將不存在問題,怎麼賣怎麼賺。簡言之,誰能鎖定終端消費者,誰就能賺錢!而消費商的優勢就在於,不需要資金的商品體驗過程中,就一起把效果分享出去了。

  由此可見,以消費者為核心的資訊經濟時代,消費商也將成為寵兒!那麼,如何做?

  消費商:消費環節以消費者為核心。(以消費者為經營對象的商人)
  生產商:生產環節以生產產品為核心。
  流通商:流通環節以銷售管道為核心

  消費商的概念一直存在,比如引導消費:買了一件便宜又漂亮的衣服,告訴親朋好友後,誘發他們去購買。此時,已經是一個消費商的行為,只不過沒有收益。

  在資訊時代的經濟競爭,是以消費者為核心,那就有必要把自己身邊的消費者組織起來,也就是擁有和鎖定消費者的過程,使消費者從分散走向聯盟,一起與生產商共用財富分配。


  從消費者成長為消費商,就是一場顛覆商業模式的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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