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3日 星期四

取消保健食品註冊不切實際


  大陸中央處理吉林長春長生公司問題疫苗案件相關責任人,受到舉國關注,引起食品行業熱議的,就是市場監管總局黨組書記、副局長畢井泉的引咎辭職。由於其身份是原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局長,很多食品行業的話題也由此生髮,其中一個有意思的暢想就是保健食品審批註冊管理制度可能會取消。筆者以為,結合中國的政體和國情,這完全是一個空想。
  要說這個時候業內又傳出取消保健食品註冊審批制的呼聲,也有一定的理由。一是業內個別企業和專家對於保健食品審批註冊制一直存在質疑,而作為前國家食藥監管總局最高領導,畢井泉一直力挺註冊制,他下臺了,他推行的政策應該改變;二是近一段時間,監管部門和媒體一直在著力打擊保健食品行業中的違法行為,保健食品負面資訊頻頻曝光,取消審批註冊制應該可以轉移這些負面資訊;三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剛剛出臺了“三定”方案,借此契機,取消保健食品審批註冊制可以實施。

  然而,這些理由實在是立不住腳。首先,畢局長支持推進註冊管理是職責所在,這與他職位的變動沒有關係;二是監管部門打擊和媒體抨擊的是不法生產的保健食品和保健食品生產銷售過程中的不法行為,這與保健食品的註冊制度沒有關係;三是對於保健食品的註冊監管是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內容,是一項國策,這與監管部門職能和機構變動沒有關係。

  保健食品審批註冊監管不會改變的一個更為重要的原因是,這是當前和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適合我國的監管方式。保健食品屬於特殊食品,其監管體制的基礎是我國現有的國情、法理、政體等。同美國對健康食品的備案管理對比,就可得出結論:在經濟收入和公眾健康素養上,美國遠遠高於中國,這決定了美國人可以相對隨意和理性選擇健康食品,而中國人消費保健食品更多地還需要依靠監管部門的背書;在法規環境上,美國人打官司的意識強,美國的法律是懲罰式的法律(即按照可能發生的最大傷害賠償),中國人更多講和諧,法律是補償性法律(即按照實際發生的傷害賠償),若缺少監管部門的強力介入,消費者的利益難以保障;在誠信體系上,美國人少、收入高,長期的市場經濟積澱了公眾較好的誠信意識,而在我國保健食品行業企業失信(欺詐)和消費者失德(惡意消費)的現象還較為普遍。由此可見,我國不具備取消保健食品審批註冊制的基礎和前提。

  沒有監管就沒有行業的健康發展,而監管必須基於國情。國情關聯著政體和民生,美國的備案制基於其政體和經濟環境,而我國的審批註冊制也是建立在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的健康需求之上。而且20餘年的監管實踐和行業發展證明,對於保健食品審批註冊的監管不僅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更是取得了良好的業績。

  其實,取消保健食品審批註冊制的猜想源於企業對於行業更快更好發展的期盼,而這樣的期盼也是新時代監管部門的追求。依據食品安全法出臺的《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提出了保健食品備案和註冊並行的監管方式,目前,保健食品備案工作正在有序實施。而剛剛公佈的市場監管總局的“三定”方案裡也提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這些都表明了監管部門致力推進行業發展、為行業服務的決心。

  可以肯定,國家對於保健食品審批註冊的監管模式不會變,推進保健食品行業成長的決心不會變,企業必須遵紀守法的準則不會變,消費者對於保健食品日益增長的需求也不會變。因此,企業還是應該放棄不切實際的空想,腳踏實地,走規範的發展道路。在健康中國的大趨勢下,健康發展的保健食品企業一定能在科學監管下出彩。

來源:中國食品報
作者:曉理
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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