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8日 星期三

關於大陸推廣海關審價作業單證無紙化的公告


大陸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9號(關於推廣海關審價作業單證無紙化的公告)

  為配合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進一步提高通關效率,海關總署決定在全國海關推廣審價作業單證無紙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口貨物納稅義務人可通過海關事務聯繫系統接收和回饋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價格磋商通知書、價格磋商記錄表等審價文書及隨附單證資料電子資料,並可接收和查看估價告知書。

  二、符合海關管理規定要求的進口貨物納稅義務人,可通過海關事務聯繫系統向海關提交公式定價備案和價格預審核備案申請及隨附單證資料電子資料,接收海關備案決定,無需再以紙質形式提交。

  三、上述無紙模式下,海關與企業間互相發送電子文書的發送時間即視為對方接收時間,相關審價作業時限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13號)規定執行。相關電子文書上生成的海關和進口貨物納稅義務人經辦人員資訊即視為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簽名。如果進口貨物納稅義務人需要紙本蓋章文書,可列印電子文書後到海關蓋章。

  四、海關根據管理需要要求提供紙質單證資料的,進口貨物納稅義務人應積極配合並按要求提供。隨附單證資料的電子掃描或轉換檔案格式標準,參照海關總署2014年第69號公告相關規定執行。企業端審價作業單證無紙化操作方法詳見中國電子口岸網站(http://www.chinaport.gov.cn)客服專區—下載中心—表格及流程欄目。
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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