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7日 星期五

【闢謠】自7月1日起並無個人外匯新規實施!


【闢謠】自71日起並無個人外匯新規實施!

針對日前社交網路傳言7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出臺一系列新規收緊個人購匯,外匯局相關人士接受財新記者查詢時表示:目前外匯局尚無涉及個人外匯業務的新規將實施,也沒有網傳的新版《個人購匯申請書》,個人年度購匯額度不變。



社交網路所傳的所謂“71日外匯新規,部分內容其實指的是將於71日施行的《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和新修訂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上述外匯局人士表示,這兩套新規為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發佈,不涉及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調整。

 其中,去年1229日發佈的新版《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對大額交易的報告標準、可以交易的檢測標準等方面做了修訂和完善,主要目的是為了應對越來越高的反洗錢要求。修訂版的主要變化之一是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而隨著傳言發酵,這一變化被曲解成個人年度購匯額度減小“5萬元以上跨境匯款將受限等不實信息。(詳見 《央行反洗錢加碼 大額現金報告標準將縮至5萬》)

 對此,外匯局曾於1231日深夜發文重申,新版《管理辦法》主要為加強個人外匯資訊申報管理,不涉及外匯政策調整,對個人年度購匯5萬美元額度沒有影響,對境外旅遊和留學用匯也不會產生影響。此後,外匯局及相關領導亦在不同場合多次表示個人年度購匯額度沒有變化。(詳見《外匯局回應個人外匯資訊申報新規年度購匯額度不變》 )

519日由央行、國家稅務總局等六部委聯合發佈的《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下稱其英文縮寫“CRS”)也將於71日實施。CRS是指,從71日起,中國境內的金融機構將對其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展開盡職調查,並向國家稅務總局報送。CRS是一個面向金融機構的稅務規定,不直接涉及個人,且主要針對中國非應稅居民,對於大部分中國境內居民而言完全不受影響,也不等於中國的居民要向境內金融機構申報其海外資產。(詳見《CRS倒計時 7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調》 )
  
 除此之外,網路傳言中另一個流傳最多的不實資訊是71日將要求跨境匯款1萬美元及等值外幣都需要向上申報。上述外匯局人士表示,個人跨境匯款不存在年度額度。

依據2006年發佈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在經常專案下的境內個人外匯跨境匯款,例如出境旅遊、支付運輸、消費型保險、股息等,單筆或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可直接憑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憑身份證件和交易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銀行負責根據單據審核交易背景真實性。

該外匯局相關人士同時表示,境內個人辦理購付匯業務時,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也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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