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跨境電商過渡期政策再升級!範圍新增五城市

127日,在商務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發言人高峰首先通報了一條關於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的資訊。他表示,自201811日起,將過渡期政策使用的範圍擴大至合肥、成都、大連、青島、蘇州等5個城市。
高峰在新聞發佈會上談到,2017920日,國務院第187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再延長一年至2018年底,即繼續對天津、上海、杭州、寧波、鄭州、廣州、深圳、重慶、福州、平潭等10個試點城市(地區)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再延長一年至2018年底
過渡期延長的決定,充分體現了國家對於新業態、新模式包容審慎的監管理念,保持了現有政策的連續性,穩定了行業預期,對於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發展具有積極作用,得到了行業企業的廣泛支持。
他表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批復精神,更好地發揮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先行先試作用,經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同意,自201811日起,將過渡期政策使用的範圍擴大至合肥、成都、大連、青島、蘇州等5個城市。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抓緊研究制定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方案,幫助企業平穩過渡。
高峰強調,過渡期延長期間,電商企業和平臺等有關各方應認真履行相關責任,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風險防控體系,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各試點城市要抓好本地區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工作的組織實施,督促相關企業落實責任,共同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健康發展。
他還特別指出,目前我國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時按照個人物品監管,雖然實施了必要的檢疫,但並未要求其符合國內標準,也未執行貨物進口的檢驗要求,監管部門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風險監測的過程中發現了一些品質安全問題,主要包括攜帶有害生物、貨物包裝和標識標籤不符合規定等。建議廣大消費者充分瞭解相關商品資訊,選取經營規範、溯源體系相對健全的電商企業或者平臺購買相關的商品。
據商務部綜合司和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聯合發佈的《中國對外貿易形勢報告(2017年秋季)》,2017 年上半年,中國跨境電商交易規模3.6 萬億元,增長30.7%。其中,進口跨境電商交易規模8624 億元,增長66.3%1。上述報告稱,跨境電商已經成為中國外貿增長的重要動力,是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引擎。
跨境新政重要節點回顧】

2016324日,財政部發佈公告,將自201648日起實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新稅收政策;

201647日晚21點,財政部聯合多個部門聯合發佈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生鮮、液態奶、成人奶粉出局,保健品和化妝品受到嚴格限制;此外,商品一線入區需提供通關單,跨境電商監管方式與一般貿易畫上等號;

201648日,新政正式實施,由於正面清單公佈較晚,政策實施細則未及時公佈,導致各大保稅倉內的大量清單外商品不能清關,正在運輸途中的清單外商品不能進入保稅區。各大跨境電商平臺的大量相關商品下架,跨境電商行業進入熔斷狀態;

2016413日,財政部發佈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有關商品備註的說明;

2016415日,《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第二批)》發佈。

2016418日,有消息稱,海關總署向各口岸下發檔,允許48日前運抵保稅倉或已在運輸途中的跨境進口商品按新政前的方式銷售,免於補領許可證和通關單,直至售完;

2016515日,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佈公告,強調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商品的屬性為貨物,檢驗檢疫應依法簽發通關單,只有跨境電商直購商品可以免于簽發通關單。

20165月,經國務院批准,我國出臺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有關監管要求過渡期政策,新政監管措施將延緩一年執行。

20161115日,商務部發言人發表了關於延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度期的談話,確定過渡期進一步延長至2017年底。

20179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新建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將跨境電商監管過渡期政策延長一至2018年底。

2017127日,在商務部舉行的例行發佈會上,發言人高峰表示,自201811日起,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使用的範圍,從原本的天津、上海、杭州、寧波、鄭州、廣州、深圳、重慶、福州、平潭等10個試點城市,擴大至合肥、成都、大連、青島、蘇州等5個城市。

轉貼自微信文章(摘編自億邦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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